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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璃瓶抗機械沖擊試驗儀試驗方法
玻璃容器 抗機械沖擊試驗方法
1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用固定質量的擺錘沖擊試樣,測量玻璃容器的抗沖擊強度的機械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玻璃瓶罐及類似玻璃容器的抗沖擊強度,不適用于扁平玻璃容器抗沖擊強度的 測定。
2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(包括所有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308滾動軸承鋼球
GB/T 699優(yōu)質碳素結構鋼
3方法概述
本方法是利用金屬擺錘與鋼性材料玻璃碰撞過程中接觸時間極短,在將擺錘提升至規(guī)定高度所具 有的勢能轉化為動能并與試樣碰撞時,產生較大的沖擊力,以此模擬玻璃容器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遇到 的碰撞,預測產品抗沖擊破壞性的能力。
4裝置
沖擊試驗機由機身、刻度盤、擺錘及防護罩等組成(見圖1),應符合下列要求:
a) 擺錘
1) 擺錘由擺桿和沖擊錘組成,質量為612 g±4 g;
2) 沖擊錘端點所用鋼球的公稱直徑(Dw)為25.4 mm,鋼球質量符合GB/T 308要求;
3) 擺錘重心應位于擺桿的中心線上,重心到支承中心的距離(LQ為239 mm士 0.5 mm。在 擺動過程中,擺錘重心軌跡應在同一平面內;
4) 當擺錘處于水平狀態(tài)時,沖擊錘端點的重力為4.90 N士5 N;
5) 沖擊錘端點到支承中心的距離(Li)為293 mm士 0.5 mm。
b) 刻度盤
1) 刻度盤應能調節(jié),并有擺錘角度(°)和沖擊能量(J)指示;
2) 當沖擊能量小于0.54 J時,其分度值應不大于0.06 J;當沖擊能量大于0.54 J時,其分度 值應不大于0.12 J。
c) 機身
1) 機身由底座、立柱、試樣支承臺、V形后支座和半圓柱試樣靠件、高度調節(jié)桿和水平調節(jié)臺 組成;
2) V形后支座材質為45號鋼,材質技術要求應符合GB/T 699。半圓柱試樣靠件的半徑R 為 19 mm士0.3 mm,硬度應為 HRC40?45 ;
3) 立柱材質應采用硬鋁;
4) 底座應能被固定在試驗臺或基礎上